
受贿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应由谁做出?
东阳刑事律师解答受贿罪判缓刑,应按照法院审判程序判决,不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上一篇:判缓刑判决书下来会马上放人吗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热门文章
- 东阳律师-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有什么特殊规定
-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附
- 没签逮捕的取保候审要多长时间走完
-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 受贿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应由谁做出?
- 判缓刑判决书下来会马上放人吗
- 东阳刑事律师:判决书下来后可以办理缓刑吗
- 批捕了还有可能判缓刑吗
- 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哪些可以缓期执行
- 打架致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
- 东阳律师:判刑三年怎么争取缓刑
-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
- 东阳律师: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 东阳律师:在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 东阳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累犯缓刑机率大吗
- 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 寻衅滋事缓刑要交法院罚金吗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 东阳著名律师: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 缓刑人员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 缓刑三年的判决,该如何执行?
-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