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上一篇:东阳著名律师: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下一篇:寻衅滋事缓刑要交法院罚金吗
热门文章
- 东阳律师-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有什么特殊规定
-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附
- 没签逮捕的取保候审要多长时间走完
-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 受贿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应由谁做出?
- 判缓刑判决书下来会马上放人吗
- 东阳刑事律师:判决书下来后可以办理缓刑吗
- 批捕了还有可能判缓刑吗
- 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哪些可以缓期执行
- 打架致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
- 东阳律师:判刑三年怎么争取缓刑
-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
- 东阳律师: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 东阳律师:在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 东阳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累犯缓刑机率大吗
- 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 寻衅滋事缓刑要交法院罚金吗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 东阳著名律师: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 缓刑人员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 缓刑三年的判决,该如何执行?
-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