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因果关系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东阳律师解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若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行为造成了一定结果,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可通过分析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是否存在其他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等方面,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无关。
案例:陈某与刘某发生口角,陈某对刘某进行了言语辱骂。刘某因本身患有严重心脏病,在被辱骂后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陈某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经鉴定,陈某的辱骂行为不足以直接导致刘某死亡,刘某的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严重的心脏病所致。
法律分析:虽然陈某对刘某进行了辱骂,刘某也在被辱骂后死亡,但二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刘某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这一介入因素直接导致的,陈某的辱骂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过于微弱,不能认定陈某的行为是导致刘某死亡的原因。因此,陈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可基于缺乏因果关系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建议:处理此类案件,律师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获取权威的鉴定意见。深入分析案件中是否存在其他介入因素,以及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辩护中,结合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清晰地向法庭说明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否定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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