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东阳刑事律师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情况包括下述几种: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就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刑事案件来看,人民检察院并不是一定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不管是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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